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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湖北出台九大行动方案和排放新标准 汉江保护不含糊
发布日期:2018-04-03   点击量:1842   标签:政策法规  

湖北出台九大行动方案和排放新标准

汉江保护不含糊


《人民日报》(2018年04月02日 14版)

  近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湖北十堰出台汉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希望通过3至5年努力,确保十堰市境内的汉江干流和丹江口水库水质长期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以上(总氮除外),保障一库清水北上。

  汉江是长江第一大支流,其中下游有871公里处于湖北省域范围内。湖北开展汉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长江大保护来说至关重要。

  作为北上南水的“大水缸”,为确保水质安全,十堰市在汉江大保护九大行动中列出一系列重大生态工程计划。十堰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九大行动包括森林生态修复、湖泊湿地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和产业园区绿色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江河湖库水质提升、土壤及磷污染治理、水上污染综合治理等。

  按照方案要求,在森林生态修复方面,当地将大力推进“绿满十堰”行动和“精准灭荒”工程;在湖泊湿地生态修复方面,将开展汉江和重点湖泊岸线整治;在工业污染防治和产业园区绿色改造方面,严禁在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造纸及其他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在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方面,将以丹江口库域为重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方案要求,在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到2019年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出水排放达到一级A以上标准。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介绍,自1992年首次发生水华以来,近年来汉江发生水华的频次增多、范围增大。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加之各类排放标准制定年限早、排放标准相对较宽,汉江中下游的水环境、饮用水源地遭遇很大威胁。

  此前几天,湖北省环保厅联合省质监局发布了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旨在严控汉江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标准。新标准对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总氰化物、总汞、总砷、总铅等16种污染因子设置了更加严苛的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普遍提高35%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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