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要求销售砂石必须出具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管理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在采购砂石料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出具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将上述证明资料连同采购数量存档备查。对采购的建筑用砂石进行氯离子含量、含泥量等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凡是技术指标不合格的砂石,一律不得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整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落实建筑用砂石使用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不得购买无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单位出厂的砂石料,在采购砂石料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出具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将上述证明资料连同采购数量存档备查。
二、规范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使用管理。
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得将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产品销售给无合法施工手续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向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的企业采购预拌混凝土。
三、加强建筑用砂石等原料的质量抽测。
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原材料质量管理体系,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建筑用砂石进行氯离子含量、含泥量等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凡是技术指标不合格的砂石,一律不得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强化建筑工程项目用砂石监督管理。
各市县住建部门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海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为,严防违规海砂流入建筑领域。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采购和使用非法开采砂石或违规使用海砂的,责令停工整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将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产品销售给无合法施工手续建筑工程项目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经查实施工单位采购和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从严处罚。
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住建部门要摸清本地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情况,并要求所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2019年2月1日前建立诚信档案手册。对逾期未建立诚信档案手册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不配合监督检查、逃避监管处理。
对砂石料买卖双方及砂石下游企业作出约束和要求,是海南省政府在打击销售非法砂石政策中迈出的“一小步”,或将引发全国范围内的从销售环节打击非法砂石交易行为的热潮。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字编辑/聂云川
图文校对/欧阳琼
责任编辑/李欣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