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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1部门联合整治全国砂石道路、矿区运输

发布日期:2019-01-08 09:45:55   点击量:1   标签:政策法规

日前,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中央11部门联合发布《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全面整治全国柴油货车公路运输,推进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加快船舶使用清洁能源运输。


《计划》内容表明:全国砂石公路、铁路和船舶运输整治工作全面启动;砂石运输将从源头抓起,这意味着砂石矿山生产企业也将被纳入监测范围。


当前,我国的砂石骨料年产量已达到200亿吨,位居世界第一;年产值2万多亿元,运输费5000多亿元,约占GDP的1/40。5000多亿元的运输费主要是由公路运输、船舶运输、铁路运输等构成。


长期以来,由于砂石属于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需要采用柴油为燃料,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联合发布公告,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VI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这是从砂石等柴油货车用油方面降低车辆排放。


《计划》规定:

1

重点区域范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等区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

2

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3

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4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点区域的建材、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沿海沿江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

5

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运输方式,其他地区应优先采用。

这次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针对砂石等道路货运以及矿山源头开展整治行动,将掀起砂石运输整治、变革风暴,促进淘汰污染严重的运输方式,促进砂石运输绿色化发展!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等区域为重点(以下简称重点区域),以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为导向,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达标保障为支撑,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建立健全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加快调整运输结构,增加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减少公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货运量。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壮大绿色运输车队。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柴油货车空驶率。推进机动车生产制造、排放检验、维修治理和运输企业集约化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联防联控。以重点区域及物流主通道作为重点监管区域,以营运柴油货车和车用油品、尿素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统一执法尺度和力度,增强监管合力。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和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合共治水平。


坚持全防全控、严惩重罚。从机动车设计、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使用、转移、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各个环节,加强全方位管控。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检验维修弄虚作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生产销售使用假劣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构建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环境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建立超标排放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监督,促进群防群控。


(三)目标指标。

到2020 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重点区域城市空气二氧化氮浓度逐步降低,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全国铁路货运量明显增加,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全国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重点区域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全国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5%,重点区域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 年增长30%,初步实现中长距离大宗货物主要通过铁路或水路进行运输。


(四)重点区域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等区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


二、清洁柴油车行动

(五)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尾气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车辆的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各省(区、市)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重点区域抽检率进一步提高;对在本行政区域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重点区域达到80%。


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按规定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环境保护召回。各地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六)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与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公安交管、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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