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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之湖南篇

发布日期:2018-09-29 17:19:49   点击量:1   标签:新闻中心

      2017年7月31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意见后,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湖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目前,反馈意见指出的76个问题完成整改55个,达到序时进度并须持续推进的16个,暂时滞后正在抓紧推进的5个;4583件信访件已办结90%以上。现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湖南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以及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任副组长;明确包括所有省委常委在内的14位省领导联系督办14个市州的整改任务;对9个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明确4位副省长负责专项推进。

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会议15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性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省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34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问题整改。全省建立了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拉条挂账、逐个整改、逐个销号,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

      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通报、两月一督办一推进、三月一评议一通报”,压实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省长先后15次深入整改一线暗访调研督导,34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分管副省长先后75次研究部署、调度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其他相关省领导先后48次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调度督办整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现场调度、检查和督办整改工作2400余次。

      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追究专项督导机制,研究重点案件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责任追究工作。目前,全省共责令整改企业4326家,立案处罚1360起,罚款8150.5万元,立案侦查177起,行政拘留176人、刑事拘留79人,约谈1469人次,问责1950人次。对涉及责任追究的15个重点案件,全省共问责167名党员干部,其中厅级干部28名,处级干部9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45名。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决策部署,启动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夏季攻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持续向好。

       基本完成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区域整治。加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改等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完善特护期管理机制,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典型示范项目。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试点,2017年完成30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坚持从快从严办理好信访件,保障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4583件信访件,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引发重复投诉或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省级主流媒体共刊发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1100多条,央视新闻联播、新闻频道和财经频道先后12次、中国环境报先后15次报道湖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省委、省政府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促进全省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省级层面出台了20项法规、政策、规划和文件。加强地方环境法治建设,颁布《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树立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总规矩,制定并公布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23%。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湖南省“三线一单”,构建覆盖全省的分区环境管控体系。严格源头预防,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全面建立了覆盖全省江河湖库的五级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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