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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对洞庭湖区下塞湖盗采砂石问题有关省市县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发布日期:2018-09-27 11:20:37   点击量:1   标签:政策法规

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曝光后,湖南省委高度重视,态度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案发地党委和政府对下塞湖矮围进行整治,截至6月20日已将矮围全部清除;同时,责成省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对下塞湖矮围问题进行彻查。近日,省委常委会听取了调查情况汇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问责的决定。

经查,2001年以来,沅江市私营企业主夏顺安以生产和销售芦苇的名义,先后多次与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和沅江市漉湖芦苇场签订合同,在下塞湖开沟挖渠,筑围修路,经营芦苇;2008年至2011年,夏顺安与湘阴县和沅江市湖洲管理部门违规续签长期承包合同,非法围垦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围,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尤其是2011年以来,夏顺安开始大规模加高、加宽和加固矮围,并修建3个钢筋混凝土节制闸,严重影响行洪安全,严重破坏湿地生态。

2014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遥感卫星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后,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对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的整治要求,省畜牧水产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省直部门和益阳、岳阳两地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不坚决、行动不积极、履职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为夏顺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致使下塞湖矮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问题被媒体报道后,株洲市高度重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对负责该站运营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调查追责。市环保局就相关情况向媒体通报称,从8月9日开始,该监测站进行为期1个月的新设备稳定性测试。至于当时存在造假,还是进行测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

下塞湖矮围暴露出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政治站位不高、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一是政绩观发生偏差。省直有关职能部门、案发地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政治站位不高,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有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为生态环境保护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没有认识到这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没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不强,作风不严不实,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行为视而不见、查处不力。

  二是日常监管严重缺失。下塞湖沅江部分于2002年纳入国际重要湿地,湘阴部分于2003年列为省级湿地生态保护区。夏顺安经营、侵占下塞湖湿地时间久、范围广、规模大,跨益阳沅江市与岳阳湘阴县。在此期间,益阳和岳阳两地畜牧水产、林业、水务及湖洲管理等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严重缺失,不仅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夏顺安的严重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收受夏顺安的红包礼金、贿赂,滥用职权,违规与其签订长期承包合同、出具虚假函件和证明,并在夏顺安拉票贿选省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夏顺安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

  三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自2014年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以来,省委、省政府就三令五申要求坚决拆除。对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案发地党委和政府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有的敷衍应付,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有的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 转移责任主体,层层推卸责任;有的说一套做一套,擅自降低拆除标准,在督查督办中不深入、不较真、不碰硬,在检查验收中搞变通、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

  为严肃党纪政纪,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抓住关键,终身问责、越往后越严”的原则,经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其中:

  给予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席珍,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财高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益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谢寿保,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黄焕斌,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蔡正才,益阳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光辉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沅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志强,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水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时任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党委书记李迎辉、肖建宏、场长李毅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岳阳市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蒋文胜(时任岳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岳阳市防指办公室防汛督察专员黄振国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湘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蒋世杰,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龙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湘阴县人社局正科级干部刘建球(时任湘阴县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袁延文(时任省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沈新平,沅江市委书记陶德保,岳阳市副厅级干部田自力(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湘阴县委书记),岳阳市副市长黎作凤(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任湘阴县委书记),汪灿(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任湘阴县委书记),湘阴县委副书记、县长李镇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按有关程序办理。

  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充当“保护伞”的益阳市委副秘书长邓宗祥(时任沅江市委书记),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傅建平,沅江市水利局原局长胡经纬,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冯正军,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原三任党委书记王正良、曹文举、冷世辉,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原场长蒯建红,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原两任总经理杨立华、汪介凡,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南湖站站长胡浩等11人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根据审查调查结果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追究刑事责任。

省委指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是一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再次释放了省委、省政府动真格、肃风纪,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护卫绿水青山的强烈信号。

  省委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来湖南考察时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系列要求,增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省委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大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确保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守护好一江碧水。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湘江保护和治理为突破口,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与环保协同共进,努力为全省人民提供更多蓝天净水。

  省委强调,生态文明建设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立足于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要用好“问责”利器,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查处问责。要举一反三,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阻力再大也要坚决果断处置,尤其要打破关系网和利益藩篱,打击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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