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砸了采石场办公室 老板却说算了 检察院因此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为了长沙县的绿水青山,我们自愿关闭碎石场。对于他砸坏我们办公室的行为,我们也谅解他,同意检察院对他的不起诉决定。”今天,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碎石场的刘老板说道。
“为了长沙县的绿水青山,我们自愿关闭碎石场。对于他砸坏我们办公室的行为,我们也谅解他,同意检察院对他的不起诉决定。”今天,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碎石场的刘老板说道。
2014年开始,刘老板在长沙县春华镇开了家碎石场,主要从事建筑装饰用石开采、石材零售业务。犯罪嫌疑人张某家离该碎石场仅有几千米,张某以及部分村民认为碎石场经常爆破,产生了大量灰尘,影响了村民生活的环境,而且常年爆破有可能导致墙体、路面开裂,对村民住房以及村上新修建的道路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张某多次和碎石场的经营者刘老板协商,希望碎石场能够停止经营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没有得到同意。于是,张某便和该村村民多次前往碎石场阻工,碎石场亦因村民阻工,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双方关系日益紧张。
2017年2月9日,张某同村民再次前往碎石场阻工,对碎石场的运输车辆进行阻拦未果,差点还被车辆撞倒后,张某心中积怨爆发,于是持棍棒、石块等对该碎石场的办公室进行打砸。经鉴定,张某造成财产损失共计5800余元。随后,张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至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实地调查走访,向当地政府和村民了解情况后,认为此案件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当地群众对蓝天白云等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与该企业发展之间的长期冲突,只有解决该碎石场的环保安全问题,才能真正处理好这个矛盾。于是,长沙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会同春华派出所办案民警、村委会相关人员向碎石场老板宣传蓝天保卫战的相关政策,经过多方努力,该碎石场的刘老板最终同意关闭采石场共建良好生态环境。
随后,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与该院驻春华镇检察联络室主任彭雄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检察官向当事双方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和解。5月7日,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张某向刘老板赔偿5800元并真诚道歉,刘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鉴于该案是一起轻微刑事案件,毁坏财物的数额不大,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为取得案件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天,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作出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至犯罪嫌疑人张某居住地的村部现场宣读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