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厅出台《方案》要求:大力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构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2018-04-08 10:26:29 点击量:1 标签:政策法规
3月27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查处整改非法矿山开采行为,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构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方案》指出,要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禁止开采区域内新设矿权。加大对矿山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矿产违法行为等。
《方案》要求,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严格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对《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内项目限时完成。提请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印发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加强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加大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力度。
《方案》强调,要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分行业制定绿色矿山标准。加大露天开采砂石土矿山资源整合力度,切实减少砂石土矿山总数等。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可操作的、定量化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