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2018年底全面全面建立河长、湖长制
摘要:日前,水利部向下属各级单位印发《2018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强化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不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河湖管理和市场监管,推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日前,水利部向下属各级单位印发《2018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强化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不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河湖管理和市场监管,推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材料明确指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确保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加强河湖管理中,明确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组织开展全国河道采砂调查和整治工作,加大河道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加强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组织开展长江河道采砂专项检查,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
原文如下: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水利部党组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各项工作,现将《2018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18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强化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不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河湖管理和市场监管,推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
1.明确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确保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2.完善组织体系。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进建立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体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发挥流域机构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监测作用,强化流域统筹协调。
3.夯实工作基础。督促各地制定河湖名录、建立一河(湖)一档、编制主要河湖一河(湖)一策,建立完善河湖水域、岸线、水资源、水生态等监测监控体系,加强跨行政区交界断面的监测。建立完善全国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印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及技术指南,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建设。
4.加强调研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南方片、北方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组织召开月推进视频会。适时印发河长制湖长制近期重点工作提示。配合中组部举办市县级河(湖)长专题研究班,配合有关单位举办基层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培训班。
5.组织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地有效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组织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总结评估。
6.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工作。指导各地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7.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推动新开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开展水利建设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调研。
8.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督促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质量监督,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导则》,修订《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评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等。强化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验收评定管理。
9.加强质量监督巡查。完善省级、流域机构、水利部三级质量监督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强化现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检查。
10.开展质量工作考核。修订《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并向社会公告。
11.创新建设管理模式。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积极推广中小水利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提升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化水平。
12.加强验收管理。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验收规程。落实验收工作责任,加快验收工作进度,完成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三峡升船机工程通航暨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部属小基建项目验收管理。
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13.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治理。组织完成全国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水库大坝安全专项督查。开展水库大坝安全监管专题调研。建立大坝安全隐患治理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
14.积极推进除险加固。加快推进规划内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督促指导地方建立健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新出现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尽快消除水库大坝安全隐患。
15.落实大坝安全管理制度。汛前逐级公布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加强水库调度运行和应急管理,定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有序推进水库降等报废,做好巡视检查、安全监测和维修养护等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监督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大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年度报告制度试点。
16.积极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和管理考核,总结推广地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17.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稳定两项经费落实渠道,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指导督促流域机构推进直属工程管养分离,推动实现维修养护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持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四、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
18.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设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息公开、运用和互联互通。加大不良行为公开力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检查,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进信用评价方式,组织研究修订信用评价办法及标准。
19.加强招投标监管。落实《水利部关于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水利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推进水利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投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资格、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20.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行政审批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许可,指导各地做好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许可工作。开展水利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推进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管理。
五、加强河湖管理
21.推进河湖管护机制创新。推进中央直管河湖划界工作,指导各地推进河湖划界工作。总结推广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经验。指导督促陕西省渭河、江苏省徐州市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
22.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组织开展全国河道采砂调查和整治工作,加大河道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加强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组织开展长江河道采砂专项检查,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
23.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各地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肃查处涉河违规建设项目和活动。指导流域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4.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5.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
26.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完善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组织修订水利建设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推动行业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