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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环保税开征倒计时!各地税额曝光,看看你要交多少

发布日期:2017-12-16 15:49:53   点击量:1   标签:最新动态

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开征环保税,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单行税法,目前环保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中。


《环境保护税法》对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具体污染当量值进行了规定,如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14元。在此背景下,如今,全国各地在国标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地方税额标准。距离环保税开征还剩不到1个月的时间,各地纷纷进入备战阶段,各省市环保税额标准相继出台,小编整理了目前已发布环保税额的20多个省市,标准汇总如下:


北京市

北京征收标准走“上限”,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上海市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化学需氧量税额标准为5元/污染当量,氨氮税额标准为4.8元/污染当量,第一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山东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在应税水污染物方面,山东规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铅等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0元,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四川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湖南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江西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山西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2.1元。


吉林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4元。


海南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


陕西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福建省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五项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

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


河北省

河北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相当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11.2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的区域: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5.6元。


辽宁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的集体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湖北省

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的税额: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甘肃省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青海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以下省市环保税额方案尚未通过)


河南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


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江苏省

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同时保留南京市的差别化政策,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6倍。


浙江省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大气污染物(除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水污染物(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和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天津市

应税大气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二氧化硫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氮氧化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元;烟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一般性粉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应税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化学需氧量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氨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其他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重庆市

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5元;应税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云南省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2019年1月起,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大气污染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每污染当量3.5元。


实施后,会对企业造成什么变化?


“费改税”的目的在于鼓励污染企业少排污染物,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这势必带起新一轮的治污或淘汰浪潮,尤其在收费标准较高的地区。


随着排污收费标准的提高,污染企业要做出选择,要么直接缴纳排污税,要么加强企业治污力度,又或者搬移到环境污染承载力相对较高的地区。


对于大型有实力的污染企业而言,一般选择加强治污力度。因为短期而言加强治污力度短期投入高于直接缴纳的排污税,但若从长远考虑,治污成本平摊下来实则低于长期缴纳的排污税。而且,环保税还增加了减排税减免办法,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一定比例征收环境保护税。污染企业还能赢得一个环境友好型的名声,整体合算下来,治理比较划算。


“散乱污”小企业,搬迁到收费低地区可行吗?


首先,搬迁成本亦不低,更重要的是不少省份如云南省23018年收费标准偏低,但是已明确2019年将提高收费标准。


甘肃省人民政府明确表示,为了增加税收对污染物排放的约束,要根据全省生态保护现状、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变化,适时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上调方案。收费标准并非一层不变的,减少排污才是硬道理。


因此,“费改税”最后的结果是促使污染企业采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及清洁生产过程,环保税成本才能降下来,产品价格更有竞争优势,才能将那些高污染、低效能的企业挤出市场。


“费改税”改变污染企业,影响环保企业市场


首先,监测行业。企业的排污数据决定着企业是否能够减税、或者需要缴纳多少税,这都需要在线监测设备的监测或者第三方检测服务。


其次,更加专业的环保企业。随着治污力度的加强,不少省份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铅、汞、铬、镉、砷等五项重金属征收更高的环境保护税,这就要求环保企业拥有更加专业的技术来实现污染的减排。同样,“优胜劣汰”的生产法则环保企业从小散乱、低水平向规模化、规范化转变。


以危废领域为例,据悉危废寡头东江环保的市场份额仅占3%,不少市场被有危废处置能力的小型环保企业所得,另外大概七成的危险废物由产废单位自行处置。当实施《环境保护税》时,那些不合规范不达标的部分将被淘汰,包括产废单位及拥有危废处置能力的小型环保企业。这样以来,环保市场的份额将逐渐转移至更加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的环保企业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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