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国外是如何治理矿山的?
如何有效地开展矿山土地复垦、恢复生态环境,达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的矿山土地复垦工作远远滞后于发达国家,因此,还应该继续借鉴国外先进的矿山土地复垦制度,弥补本国矿山土地复垦制度的不足。
加拿大:矿山土地复垦制度成熟
加拿大是矿业大国,对于矿业开发结束后的矿山土地复垦十分重视,同时也有一套较为成熟的管理制度,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贯穿于矿业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一、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没有专门的矿业法,与矿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主要有《领土土地法》和《公共土地授权法》。根据联邦宪法规定,联邦和省政府分别有独立的立法权限。因此各省政府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通常要求经营者必须提交矿山复垦计划,包括矿山闭坑阶段将要采取的恢复治理措施和步骤。
二、制定矿山环境评估制度
加拿大将矿山环境视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是采矿许可证的必备部分,在矿山投产前必须提出矿山环保计划和准备采取的环保措施。根据不同的矿山开发项目,运用的评估方式有四种:一是筛选,即对矿山提出的环保计划和措施进行筛选,适用于小型矿业项目;二是调解,对矿山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涉及当事人不多的矿业项目,由环境部指定调解人协调;三是综合审查,对矿山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几个地区的大型矿业项目,必须由联邦政府组织综合审查;四是特别小组审查,适用于任何政府机构或公众要求必须包括一个独立小组的公众审查项目。
三、全程矿区土地复垦工作
加拿大的矿区恢复工作贯穿矿山生产的所有阶段。在矿山开采前,必须对当时的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研究并取样,获得数据并作为采矿过程中以及采矿结束后复垦的参照;在对矿区勘查阶段,管理部门也要正确引导,尽可能地减少这些活动对土地、水、植被、野生动物的影响;在采矿权申请阶段,矿山企业必须同时提供矿区环境评估报告和矿山闭坑复垦环境恢复方案。
四、制定矿山恢复保证金制度
为保证复垦方案得以落实,加拿大部分省份法律规定矿山企业从取得第一笔矿产品销售款开始,就要提取复垦基金(或保证金)。对于保证金缴纳方式不同的省份还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可直接交给政府,有的交给保险公司或存进银行。
另外,在加拿大,闭坑复垦并不一定要求恢复原貌,而是因地制宜,有的把山夷平后改造成公园,原居民可回迁;有的露天大矿坑则建成水库或鱼池。总的要求是不能低于原有的生态水平。
五、建立废弃矿山信息系统
为全面掌握废弃矿山的情况,加拿大部分省份实行了建立废弃矿山信息系统的管理办法。该系统收集了所属区域所有的废弃矿山的有关情况,包括每个废弃矿山的遗址地理信息、废弃矿山主要组成部分的情况描述、推荐治理恢复方案的可能成本、需要治理程度的排序等。系统中的数据资料不仅包括存储在信息系统中的数字信息,而且还有多种纸质资料,如调查报告和备忘录等,以及已经发生治理活动的文件或随机的治理计划。该信息系统的建立有利于政府掌握废弃矿山及其对环境破坏的情况,有利于政府安排资金和组织力量对其破坏的环境进行统一治理。
澳大利亚:复垦贯穿于矿业项目全过程
澳大利亚的矿山开发管理由中央政府确定立法框架,各州相对有较大权限,可以制定法律条文,内容有所不同。尽管如此,各州都规定土地复垦是矿山开发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健全
澳大利亚与土地复垦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采矿法》、《原住民土地权法》、《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等。澳大利亚政府规定,任何经济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复垦应贯穿于矿业项目规划、实施和闭矿的全过程。矿产和能源委员会于2000年提出了闭矿战略框架,包括了土地复垦需遵循的五大原则。土地复垦自上而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共同使土地复垦贯穿于采矿的全过程,将矿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综合目标控制和方案管理
澳大利亚政府对土地复垦的管理首先体现在土地复垦目标、标准的指导以及复垦方案的编制上。政府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社区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在综合考虑复垦区域内的环境价值、原土地所有者的利用情况以及相邻土地利用方式的基础上,确定区域土地复垦总体目标,以减少社会成本和社会风险。
同时,政府要求矿山开采或开发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详尽的复垦方案。企业提交的环境管理方案以土地复垦为主,包括水资源管理、土地复垦管理和污染防治。
三、全程监控和责任追究
澳大利亚政府加强土地复垦的过程管理和监控,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复垦责任。加强土地复垦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动态监控。实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缴纳面积为每年扩大开采的面积,并将已复垦面积按比例抵消破坏的土地面积以作为奖励。矿山企业在开矿前,要依法编制矿山环境保护和闭矿规划,申请环境许可证。取得许可证意味着企业接受了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终身责任”,这种责任期限可能延续到采矿闭坑后的几十年,甚至更长。随着矿业权转移,责任也随之转移。
四、全程公众参与监督
为保障前期的公众参与和决策,政府将矿山企业与土地所有者的谈判环节也作为颁发采矿权证的一个必要条件。土地权益的相关方和矿山企业共同决策复垦后土地的利用方向、复垦土地质量的检测指标和评价标准等。土地复垦全程都在公众的监督之下,矿山企业随时可能因为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遭到公众起诉及政府处罚,这有效保障了土地复垦的质量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