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笑:我以被告方一般代理人的身份参与的混凝土官司感想
作者:宋笑
简介:宋笑,男,教授,研究员级高工,湖南省砂石协会专家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商混行业企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混凝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8)委员,湖南硅酸盐学会混凝土和外加剂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两型住宅产业化专家。
文/宋笑
最近,我以被告方(混凝土公司)一般代理人的身份参与一起混凝土质量纠纷官司,有一些体会、感触、经验与各位同行说道说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01案情概要
原告:C市SS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HZ混凝土公司
2016年7月22日HZ混凝土公司供应了C市SS房地产开发公司JS名苑1#楼5层屋面板C30混凝土100余方(1-4层由其他混凝土公司供应),施工当天发现混凝土表面开裂。同年9月28日HZ公司又供应了JS名苑市场用房带型基础地梁C25混凝土70余方,事后发现裂缝。两次混凝土供应总量196方,总货款10.93万元。
因裂缝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17年1月SS房地产公司就HZ公司混凝土质量纠纷起诉到C市某区人民法院,区法院以抽签的形式抽到C市DY司法鉴定所,委托其对以下事项进行鉴定:1市场用房地梁及1#楼5层屋面板裂缝成因、混凝土质量是否达标;2地梁及屋面板的建设成本;3因混凝土裂缝造成的停工损失。
2017年6月2日开庭,原告方诉讼祈求:1返还混凝土货款10.93万元;2赔偿损失88.43万元;3承担诉讼费用。(十来万的买卖,引来百来万的索赔,感想如何!)
02庭审过程
庭审过程不详述,只提技术方面可能对大家有借鉴作用的重点部分。
1、举证阶段
混凝土公司提供了一些施工现场违规操作的照片,被原告律师基本全部否决,只认可其中一张背景像施工现场。甚至说出“谁知道是在什么地方拍的”。
原告律师:混凝土公司没有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操作说明书、相关资料都是事后补的,不能证明当天的混凝土是否合格。
【经验借鉴】:
①现场照片的背景多么重要。应该是先有工程标牌照,再来个施工全景照(塔吊和围挡上一般都有施工单位名称和LOG,也最好将现场施工的主要负责人框进来),最后来几组问题点的特写照,照片上一定要有时间。个人认为全程录像最好。
②一定要保留工地资料签收回执,注明资料种类名称,份数,签收人签字,签收时间等。
2、证人
被告方混凝土公司的证人(混凝土公司施工现场跟踪服务技术人员)证词大意如下:7月22日早上8点,接到同事电话告知,某某地方有一私宅正打混凝土,要我去现场看看。到现场时我听说这是最后一层屋面板,上楼后我看到混凝土已经浇筑一部分了,模板温度很高,模板表面没有湿水,已经浇筑完的混凝土表面已经开裂,并且没有覆盖保湿养护,我在现场拍了照片,并与刘某某施工员交涉产生了争执,刘说他搞了几十年工程知道怎么做,然后在我要求下部分进行了覆盖但没湿水,约十点半我离开了工地。
原告律师质疑:证人与被告存在利害关系,且证人照本宣科,证人证言真实性可疑,所谓现场照片根本看不出是在本案现场所拍,不可采信。同时我需要向证人发问。
原告律师:本项目不是私宅,你当天去的是否本案工地?
证人:是这工地。(但没回答是JS名苑1#楼5层屋面板)
原告律师:你能确定这栋建筑到底有几层?当时正在施工的是第几层?
证人:大概好像5层。
原告律师:建筑面积大概多少平米?
证人:……….(大概了半天也没大概出来)。
原告律师:事后,你是否需要向你的上级进行报告?你公司是否与施工方进行了书面交涉?
证人:不需报告,没有书面交涉。
原告律师:证人对工地地址、工地概况说不清楚,但对当天的施工过程细则记得很清楚,这不合常理。只能说明是他编的。
陪审法官:请问证人,如果不按规范操作,混凝土是否一定会开裂?
证人:犹豫了一会,回答“不一定吧”。
【经验借鉴】
①证人应多用肯定语句。
②直接回答工程名称,不要以“私宅,这工地”来回答。
③涉及与本案无关的“建筑面积等”,可直接回答“不知道”。
④肯定需要向上级报告,至于上级是否有书面函是上级的事。
⑤如果有存档的完整外协记录提供给法庭,谁敢说是编的、是回忆录?⑥应回答:不按规范操作,混凝土肯定会开裂,按规范操作,至少开裂几率大大降低。
3、辅助专家
被告方请了两位辅助专家出庭,就以下方面进行专业解答:回弹测强、钻芯取样、裂缝原因分析等。
辅助专家解答:
①回弹测强至少取10个测区,鉴定意见中的回弹少于10个测区,不合规范。
②钻芯取样至少有3个芯样,鉴定意见中只取1个芯样,不合规范。
③裂缝原因分析一般应从设计方、施工方、混凝土供应方三方面找原因,用排除法,找出主次因素。鉴定意见中只有混凝土供应方单方面原因,分析不全面,不妥。
4、鉴定方答辩:
1#楼5层屋面板经各方回弹,符合C30强度要求。而市场用房带型基础经回弹检测,强度不符合C25要求。为慎重起见,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实地取芯一个,再次确认混凝土强度。回弹测区数量及取芯数量都是经过双方同意的,有2017年1月19日《现场抽样记录》各方签字为证。
被告方律师:2017年1月13日的《现场勘查咨询记录》和1月19日的《现场抽样记录》,虽然有被告方人员签字,但两项记录上都没有约定测区数量和取芯数量,只能说明被告方有人参与见证这一事件并不能证明被告方认可这种做法。
【经验借鉴】
这种司法活动中的签字,请慎重!先看清内容,如没有把握先咨询再签字。上面两张记录,一张是技术人员签字,一张是销售人员签字,跨部门跨专业签字更不妥。
5、被告方一般代理人向鉴定方发问:
①在鉴定意见中提供的鉴定材料里,我没有看到以下关键材料,a规范性的检测报告,如标养强度检测、同条件试件强度检测、裂缝长宽深度检测、钢筋分布位置探测、保护层厚度检测、回弹检测、抽芯检测报告等。b施工日志(包括浇筑记录、振捣、二次抹面记录、养护记录、拆模记录、气候记录等)c相关现场监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