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充分利用该市的矿产资源禀赋优势,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通知》从加大地质勘查力度、推进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防范自然资源领域安全、推进矿产资源储量高质量管理、促进矿产资源有效利用等5方面进行部署。
一是计划通过优化投资结构,吸引更多资金投向矿产资源勘查领域,特别是针对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伴生锂矿资源。同时,还将优化建筑用砂石土矿等规划区块的布局,提高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利用效率,对于储量规模较小的矿山,将视情况扩大其勘查和开采范围,提高规模。
二是科学确定矿业权出让计划,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从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系统谋划,提高矿业产业集中度,形成“链主+链条”产业发展模式,打造矿业产业集群。完善“净矿”出让机制,结合株洲市矿业权市场情况弹性分期出让,分期支付的发证期限不超过三年;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发证期限不限制三年。同时,在采矿权公开出让过程中,将明确建设绿色矿山、设立矿区边界电子围栏等相关要求。
三是为了确保自然资源领域的安全稳定,株洲市局成立安全委员会,加强对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非法采矿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并实行动态监管。
四是强化矿产资源储量过程监管。所有的勘查报告、核实报告、储量年报全部由株洲市局直接组织评审,原则上不允许矿山储量年报三年由同一技术单位承担,并加强核查和抽查力度,实地核查的数量应占当年评审报告总数的20%以上。
五是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于生产矿山,必须加快其升级改造步伐,达到绿色矿山的标准;对于新建的矿山,则必须从规划、设计到建设、运营的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来执行;对于停产矿山,开展矿容矿貌改善及配套设施提质升级,以推动绿色矿山的建设。同时,鼓励矿山企业对尾矿、废石等进行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