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年产1000万吨砂石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发布日期:2024-05-06 10:17:35 点击量:1 标签:新闻中心
近日,宁夏同心县综合执法局发布宁夏一建材公司因年产1000万吨建筑用精品骨料项目(一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公告。
公告指出,该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视频、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态度端正,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2024年3月28日同心县综合执法局依法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告知该公司享有申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又没有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4.62万元(462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限该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来源:宁夏同心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