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6起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殷殷嘱托,不断深化拓展“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2023年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案件。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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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花桥镇原党委书记颜忠红(现任衡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等对打击非法采砂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衡南县花桥镇天光村存在8处非法采砂的问题,其中个别村民以建房为名非法开采山砂倒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地质灾害隐患。2023年6月,衡南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其中,天光村时任党总支部书记谢立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花桥镇时任党委书记颜忠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花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阳志明等6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周超荣、花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蒋武平等2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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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佳明,四级主任科员龙秀兰,干部龙祝花3人违规干预环保工程项目问题。2019年9月,李佳明、龙秀兰、龙祝花3人在花垣县锰矿山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项目中,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干预项目招投标活动并收取好处费,帮助某公司中标该项目,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7月,湘西州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其中,李佳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龙秀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龙祝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发生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典型案例,有的对环境问题整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消极疲软,有的对生态环保工作麻痹大意、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靠生态吃生态、在招投标中牟取私利,充分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正确政绩观树得不牢,在统筹推动经济发展和注重环境保护上还存在偏差,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