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田县珠美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
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其中首次征收比例为成交价的2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4年内均摊缴清,即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二年、三年、四年内每年缴纳成交价的20%。
二、准入条件(竞买人资质)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证明);
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 (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具有不低于矿业权出让起始价首期缴纳费用和“净矿”出让成本等的资金实力,需由银行出具止付证明(人民币1971.2万元,其中矿业权出让起始价首期缴纳费用261万元,“净矿”出让成本561万元,原采矿权人资源资产评估价值1037万元,原矿界剩余资源量价值112.2万元)。原采矿权人(拟设采矿权矿规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或整合的应当与原采矿许可证登记一致)参与竞买时,可免于出具原采矿权人资源资产评估价值和原矿界剩余资源量价值的止付证明,即原采矿权人需由银行出具止付证明(人民币822万元,其中矿业权出让起始价首期缴纳费用261万元,“净矿”出让成本561万元)。
三、其他要求
拟设采矿权符合《新田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拟设采矿权范围内有新田县毛里乡珠美远发材料厂采石场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4311282011057130111782,有效期至2023年5月8日)。
拟设采矿权设计露天开采,可采储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38万吨(因原矿山继续开采至2023年5月,可采储量由467万吨减少至438万吨),设计生产规模60万吨/年(22.30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为7.8年。
已编制《湖南省新田县珠美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通过评审,根据《关于<湖南省新田县珠美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意见》(永自然资函〔2023〕257号),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基金分4年完成计提,第一年计提121.9万元,第二、三、四年均计提115万元,共计提466.9万元。
根据《新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田县珠美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土地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矿山为露天开采,项目总用地9.8375公顷(合147.5625亩,含拟设采矿权范围144亩),其中,露天采场占地面积9.6公顷,拟设矿部、工业广场、排土场等配套设施占地0.2375公顷。占用地类为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旱地、自然保留地、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无重叠。
拟设工业广场用地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地,由新田县自然资源局以租赁的方式接管。拟设采矿权露天采场拟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租地年限8年,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9年6月30日止,期满可延期;排土场拟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涉及临时用地的依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采矿项目涉及用地,按照《湖南省采矿项目用地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落实。
该矿区“净矿”出让前期成本560.59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万伍仟玖佰元整)。其中,根据《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龙泉街道珠美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净矿”出让县级成本的审查意见》,县级前期投入成本524.14万元(包含技术服务费用54.93万元,土地使用相关费用469.21万元);市级前期投入成本费用36.45万元。
根据2023年9月《湖南省新田县毛里乡珠美远发材料厂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核实报告》原矿界范围内剩余资源量37.4万吨,经计算永州地区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3.0元/吨·矿石×37.4万吨=112.2万元,原矿界剩余资源量价值1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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