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矿出让!1.5亿吨储量超大砂石矿3.04亿元起拍!
8月16日,山东海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一建筑用砂岩矿挂牌出让公告。该矿资源储量超1.5亿吨,设计年生产规模990万吨,出让13年,30400万元(3.04亿元)起拍,约2元/吨。
该矿位于山东海阳市辛安镇茂梓集村,矿权名称海阳市茂梓集北矿区建筑用砂岩矿,矿区面积0.748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内,建筑用石料总资源量矿石量5579.4万方(15360.1万吨)。其中建筑用砂岩矿资源量矿石量4644.8万方(12779.2万吨);建筑用安山岩矿资源量矿石量934.6万方(2580.9万吨)。
公告时间:2023年8月17日9时至2023年9月13日15时止。
挂牌时间:2023年9月14日9时至2023年9月28日15时止。
友情提示: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存在风险,应谨慎投资。该采矿权进出道路、用地、水电、林业等相关配套设施,须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和权利人协商解决。
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对存在的风险全部接受,并按照本公告和挂牌文件参与竞买。
海阳市茂梓集北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规矿告字〔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海阳市茂梓集北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进行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出让标的仅为采矿权,不含出让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他权利,矿区土地租赁、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等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村镇及权益人协商解决。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等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原则上自采矿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投产,逾期投产的,除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外,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重新公开出让。
一、拟挂牌出让矿区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2.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3.竞买人应提供单位资金账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人民币304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零肆佰万元整的资金证明(银行对账单无效),资金证明距挂牌起始日一个月内有效。
三、竞买申请及时间安排
1.竞买申请及挂牌相关文件查阅、获取
为便于竞买人了解后续办理采矿许可证相关事宜,统筹后期的开发利用,竞买人报名前必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请有意竞买者持矿业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矿业权竞买承诺书、绿色矿山建设承诺协议、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账户资金证明(原件)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8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于2023年9月14日9时至9月26日15时止到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济南路82号)了解矿业权的地质储量和开发利用方案等相关情况,提出竞买申请,申领矿业权竞买资格确认书,逾期不予受理竞买申请。
取得矿业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后,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公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23年8月17日9时至2023年9月13日15时止。
挂牌时间:2023年9月14日9时至2023年9月28日15时止。
四、竞价规则和确定竞得人的标准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04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零肆佰万元整;在挂牌期间可多次报价,每次报价的增幅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倍数。以不低于底价且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挂牌截止前,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在挂牌期进行竞买报价的,系统进入5分钟的询问期,竞买人选择是否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不受挂牌截止时间的限制,直至限时竞价结束。
五、资格审核与成交确认
由烟台市土地市场网(http://www.ytlands.cn)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到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核后,与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若竞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并选择第二价高者进行资格审核并成交,依次类推,也可重新挂牌出让。
六、合同签订
竞得人须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注意事项
1.竞买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本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竞买须知等),对文件内容作充分了解,完全理解并接受。
2.若竞得人未通过竞买人资格审核,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出让人有权选择第二价高者进行资格审核并成交,以此类推也可重新挂牌出让。
3.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成为合法矿业权人后,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4.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承担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依据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在投产之前使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议、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竞得人要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在投产前建成绿色矿山并通过第三方评估。竞得人未履行或者未完成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的,采矿权出让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责任。
八、风险提示
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存在风险,应谨慎投资。该采矿权进出道路、用地、水电、林业等相关配套设施,须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和权利人协商解决。
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对存在的风险全部接受,并按照本公告和挂牌文件参与竞买。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出让文件及出让矿业权相关信息。竟买人对网上交易文件有疑问的,需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活动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系统自动确认的最高报价的暂定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1)因申请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得人身份无法确认的;(2)不按申请CA证书时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3)私下恶意串通、阻碍正常竞买的,竞买人(包括指使他人)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入侵、攻击网上交易系统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包括“系统能正常交易却告知出让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交易的”)欺骗出让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导致交易中止的或终止的;(4)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6)竞得人拒绝支付或逾期支付全部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的;(7)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过竞买资格审核的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8)未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未通过竞买资格审核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9)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十一、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对采矿权挂牌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报名期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海阳市济南路82号
联系电话:0535-3320103
联系人:刘力
监督投诉电话:0535-3225598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6日
来源:上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