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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亿起拍!13元/吨!矿业权出让收益分10期缴纳,浙江近1.2亿吨砂石矿出让!

发布日期:2023-07-17 16:15:00   点击量:1   标签: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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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发布《山海文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石塘镇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该矿权矿区范围内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控制资源量3336.523万立方米(8455.166万吨);建筑用花岗岩控制资源量1381.479万立方米(3500.758万吨),合计约1.2亿吨,起拍价为1.6亿元。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根据出让文件,竞拍者还需支付以下费用:


——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治理基金按施工设计预算标准核定,金额为4134.5042万元


——矿山成品料由隧道输送至后沙茅草岗堆放区,隧道由石塘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建设费用17781.58万元


——矿区周边道路、桥梁的日常维护、保养、大修等共计22814.77万元(按20年计算),具体施工分别由石塘镇人民政府、松门镇人民政府负责,费用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道路)》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温岭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政策处理费用合计人民币77228.28万元(包括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用地、林地、旧房、坟墓等)。


除此之外,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十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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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山海文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石塘镇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浙资交矿公告〔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温岭市山海文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石塘镇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温岭市山海文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石塘镇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温岭市石塘镇双红村、寺基沙村、后沙村、盐北村和松门镇南塘一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建筑用花岗岩(矿产代码:84711)。


4、矿区范围:由4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5807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208.9米至+25.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0年(含基建期1年)


6、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7、资源储量:根据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温岭市山海文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石塘镇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以及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的《温岭市山海文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石塘镇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3〕2号),矿区范围内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控制资源量3336.523万立方米(8455.166万吨),其中原生矿3200.708万立方米(8161.805万吨),风化矿135.815万立方米(293.361万吨);建筑用花岗岩控制资源量1381.479万立方米(3500.758万吨),其中原生矿1345.842万立方米(3418.438万吨),风化矿35.637万立方米(82.32万吨);覆盖层量95.775万立方米(172.395万吨)。剥采比为0.02∶1(立方米/立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竞买。


2、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竞买人;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内,不认定为适格竞买人。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按照省级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振动、破碎、运输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做到地面硬化,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温岭市山海文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石塘镇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每年12月31日前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治理基金按施工设计预算标准核定,金额为4134.5042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4、采矿权竞得人需在政府指导下按相关要求在矿区范围内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重点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5、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矿山成品料由隧道输送至后沙茅草岗堆放区,隧道由石塘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建设费用17781.58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隧道)》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温岭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石塘镇人民政府承诺在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年内把输送隧道移交给竞得人使用。隧道内输送廊道的建设及隧道日常维护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隧道使用期限以隧道移交之日起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止。竞得人不得对隧道进行改建、扩建,期满后自行拆除隧道内属于竞得人的相关设备,隧道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石塘镇人民政府。


7、矿区周边道路、桥梁的日常维护、保养、大修等共计22814.77万元(按20年计算),具体施工分别由石塘镇人民政府、松门镇人民政府负责,费用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道路)》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温岭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在运输过程中为减少安全隐患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竞得人需与属地乡镇签订道路使用协议,明确具体措施,共同保障交通运输平稳有序。


8、竞得人如需海运的,可就近自行租用码头,码头租赁费用由竞得人与所有权人协商解决。


9、竞得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堆场至码头的输送廊道。如需新建廊道的,廊道线路及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选址、布局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线路的布置应尽量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建设时应考虑台风等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及安全隐患做好防范措施;尽量减少线路上的转换节点(拐角),减少噪声污染。廊道的报批、建设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当地政府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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