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个可采区!1086万吨!湖南沅陵县发布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
发布日期:2023-03-22 11:49:39 点击量:1 标签:政策法规
为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河道砂石资源的科学开采及合理开发利用,沅陵县编制了《沅陵县荔溪、兰溪、朱红溪、怡溪、牧马溪、夷望溪等6条沅水支流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
规划明确:
1、本次规划禁采区 40 个。其中荔溪 7 个,兰溪 4 个,朱红溪 6 个、怡溪 9 个,牧马溪 9 个,夷望溪(沅陵县境内部分)5 个。
2、本次规划可采区 22 个。规划期 5 年, 规划期采砂控制总量 1086.24万 t,其中荔溪 330.47 万 t,兰溪 275.11 万 t,朱红溪 85.94 万 t,怡溪66.99 万 t,牧马溪 275.03 万 t,夷望溪(沅陵县境内部分)52.70 万 t。
3、河道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为禁采期。发布洪水预警原则上参照禁采期管理。
4、年度采砂控制量、控制开采高程(深度)、采砂机具、开采时段等控制开采条件,应充分考虑通航、防洪、供水、生态和采砂作业等安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在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中明确。
5、科学、合理、有序地开采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等方面的影响可控。
6、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限定开采总量的,河道砂石开采权人应当停止采砂作业,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查验。
7、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和艰巨的工作,必须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体系,提升采砂管理能力,落实采砂管理的各项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