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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08-03 14:28:26   点击量:1   标签:行业新闻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138号)、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国土资源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的通知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宁乡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发〔2016〕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过硬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局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无证勘探、以采代探、乱采乱挖、以及持采矿许可证越层越界开采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安全生产中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关停矿山擅自恢复生产。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坚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严厉打击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勘查开采行为。各类矿山在开采许可证顺延期间,除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经安监部门同意外,严禁组织开采活动。对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责令其停止勘查开采,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限期整改,否则依法予以取缔。3.严厉打击证照不齐全矿山勘查开采行为。非煤矿山“三证一照”不齐全的,不得从事生产。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探作业。对擅自生产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关闭。4.严厉打击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许可矿种不相符合等非法行为。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许可矿种不相符合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采矿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关闭。5.严厉打击开采各类保安矿柱行为。对开采各类保安矿柱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限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安全。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关闭。

(三)严格查处违规勘查开采行为。1.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勘查开采行为。对辖区内20%以上的矿山企业进行储量检测,对超越批准矿区勘查开采的,责令停产整顿,退回本矿区范围,密封越界井巷工程,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拒不停产整顿或退回后再次超越批准范围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关闭。2.严肃查处一证多井、多井口生产行为。对未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开采设计,违规进行一证多井、多井口出矿的,责令限期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整顿或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关闭。3.严格查处影响安全生产的开采行为。对因采矿产出的废石、废渣、尾砂等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矿山,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整顿或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关闭。依法关闭铁路及省道以上公路沿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开采和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开采的矿山。

(四)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责任。1.结合今年地质灾害项目的实施,在年初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评估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点,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到一个隐患点、一名领导负责、一名干部包点、一名群测群防员值守,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有效落实。2.对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矿区、公路沿线、水库、河道、切坡建房、挖土取砂等工程建设,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3.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和主体工程 “三同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实施防治工程。

(五)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和领导包案等“四访一包”制度,健全上下联动机制,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

(六)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公务车辆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司勤人员开展行车安全教育,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和司机疲劳驾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6年7月1日—7月14日)。结合“七一”活动,传达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决策部署精神,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要求,研究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级责任、整治目标、具体任务、重点内容、达到标准、实施方式。

(二)全面排查、建档造册(2016年7月14日—7月31日)。局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对各自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重要环节和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地毯式的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作为集中整治的依据。

(三)严格执法、集中整治(2016年7月31日—10月31日)。局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要对重点区重点矿山和重点部位仔细核查,登记造册,做到不遗漏一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逐项提出检查整改意见,并经被检人签字确认。对无证开采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情节较重的要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对屡禁不止、阻挠或对抗检查的及时上报县局。凡证照不全、过期,未及时进行年检、安全生产措施不全、设施不达标、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同时,告知安监部门及政府;对辖区内20%以上的矿山企业进行储量检测,对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对违法开采资源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严厉打击。

    (四)加强督查、巩固成效(2016年7月—10月)。在行动期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县局派出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方式,对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和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确保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紧行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这次行动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行动工作方案(计划),并把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作为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要全方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落实生产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绝不放过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一个隐患。要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要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订整治方案,限期完成。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各单位要按照行动要求,积极主动探索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矿产资源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要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推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违法开采“黑名单”制度,并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进一步发挥国土、安监、公安、环保、林业的五部门联合执法优势,开展联合查处,以求形成工作合力。

 

 

                             宁乡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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