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许可和探矿权转让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探矿权申请人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四)《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五)《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是否收费: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经省政府审改办同意按法定期限办理)
许可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所申请的探矿权相适应的资金来源;
(三)有专业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开展勘查工作,如探矿权人没有地勘资质,则须与相关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签订勘查合同;
(四)已履行探矿权人的相关义务及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等。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资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规划、矿管、储量、地环、财务、信访处和执法总队负责人、地勘处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规划、矿管、储量、地环、财务、信访处和执法总队负责人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
②地勘处经办人员根据相关会审处室(总队)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14个工作日)
(3)时限:19个工作日。
2、审核
(1)岗位责任人:地勘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地勘处分管副处长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复核审查;(6个工作日)
②地勘处处长对经复核审查后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办材料,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资料,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6个工作日)
(3)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
3、时限:6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负责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决定情况告知申请人。
3、时限:3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9991133)
窗口地点: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
交通到达线路:105、140路公交省政府站下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或3:00—6:00(夏)
业务咨询电话:8999124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荣 孟昌 89991244
单位网址:http://www.gtzy.hunan.gov.cn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国家财政出资地勘项目探矿权新立申请
1.申请登记书;
2.勘查区交通位置图;
3.国家计划项目任务书;
4.项目设计书及附图,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市(县)安监部门签署意见;
5.设计审查意见书;
6.探矿权人法人资格证书;
7.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8.涉及坑探的,还须提供《关于坑探工程施工的承诺函》;
9.电子报盘。
(二)其他探矿权新立申请
1.申请登记书;
2.勘查区交通位置图;
3.勘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市(县)安监部门签署意见;
4.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意见书;
5.探矿权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6.勘查合同书原件;
7.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8.勘查资金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
9.出让公告复印件、成交确认书原件、成交合同原件(经批准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探矿权的,还应提交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证明材料);
10.价款缴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11.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
12.探矿权申请核查意见表
13.涉及坑探的,还须提供《关于坑探工程施工的承诺函》;
14.电子报盘。
(三)探矿权延续申请
1.延续申请登记书;
2.勘查区交通位置图;
3.勘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市(县)安监部门签署意见;
4.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意见书;
5.使用费缴款证明复印件;
6.探矿权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7.勘查合同书原件;
8.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9.勘查资金证明书原件(银行存款证明) ;
10.年检报告;
11.勘查工作总结;
12.勘查支出会计报表;
1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14.探矿权申请核查意见表;
15.涉及坑探的,还须提供《关于坑探工程施工的承诺函》;
16.电子报盘;
备注:国家计划项目:第4、8、10项可不提供。
(四)探矿权法人变更申请
1.变更申请登记书;
2.(转让的)审批文原件;
3.原勘查实施方案(已通过储量备案的可不要);
4.受让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原勘查许可证;
6.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原件;
7.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探矿权申请核查意见表;
9.电子报盘。
(五)探矿权变更勘查范围申请和探矿权分立申请
1.变更登记书;
2.勘查实施方案及附图,实施方案中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安监部门签署的意见书;
3.勘查工作总结;
4.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5.年检报告;
6.资金证明;
7.探矿权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
9.勘查合同;
10.扩大堪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还应提交探矿权扩大范围实地核查表,缩减勘查范围需提交资料汇交凭证;
11.涉及坑探的,还须提供《关于坑探工程施工的承诺函》;
12.专家评审意见书及扩界批复;
13.探矿权申请核查意见表;
14.电子报盘。
(六)探矿权保留申请
1.保留申请登记书;
2.原勘查许可证;
3.勘查报告(储量报告);
4.上年度年检报告;
5.使用费缴纳收据复印件;
6.勘查支出会计报表;
7.储量备案批文复印件;
8.探矿权申请核查意见表;
9.电子报盘。
(七)探矿权注销申请
1.注销申请登记书;
2.信息中心资料汇交凭证原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
4.工作总结或勘查成果报告;
5.勘查支出会计报表;
6.探矿权申请核查意见表;
7.电子报盘。
探矿权许可流程图
探矿权转让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探矿权转让申请人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四)《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五)《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
(六)《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是否收费:不收费
许可数量:法律无限制规定。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经省政府审改办同意按法定期限办理)
许可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资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规划、矿管、储量、地环、财务、信访处和执法总队负责人、地勘处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规划、矿管、储量、地环、财务、信访处和执法总队负责人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
②地勘处经办人员根据相关会审处室(总队)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14个工作日)
(3)时限:19个工作日。
2、审核
(1)岗位责任人:地勘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地勘处分管副处长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复核审查;(6个工作日)
②地勘处处长对经复核审查后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办材料,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资料,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6个工作日)
(3)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
3、时限:6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负责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决定情况告知申请人。
3、时限:3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9991133)
窗口地点: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
交通到达线路:105、140路公交省政府站下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或3:00—6:00(夏)
业务咨询电话:8999124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荣 孟昌 89991244
单位网址:http://www.gtzy.hunan.gov.cn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转让申请书;
2、勘查区交通位置图;
3、勘查阶段性工作总结(已结束工作的提交勘查报告和储量备案批文);
4、转让合同原件;
5、探矿权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上年度)年检报告;
7、勘查支出会计报表(转让人最低勘查投入证明) ;
8、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9、受让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受让人勘查资金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 ;
11、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
12、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原件;
13、地堪单位资质复印件;
14、(曾经转让过的)原转让审批文复印件;
15、转让鉴证文书;
16、探矿权申请核查意见表。
探矿权转让许可流程图
来源:湖南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