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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省政府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发布日期:2022-04-18 09:13:47   点击量:1   标签:最新动态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向湖南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省纪委监委制定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对移交的5个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精准实施追责问责,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104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省管干部10人(政务警告2人、诫勉4人、通报4人),处级及以下干部94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7人,党内警告6人,政务记大过1人,政务记过11人,政务警告24人,诫勉35人,通报7人,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另外,对28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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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问题长期整治不到位

湘潭市铁牛埠一期等三个码头露天堆放煤炭、铁矿石,雨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闲置,作业区雨污水、煤炭淋溶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湘江。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多次发现湘潭市港口码头存在的问题,但未督促整改到位。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明确要求以雨污水、生产废水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改现有码头环保设施存在问题,并每月调度整治情况。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明知上述港口码头存在问题,仍每月向上级部门上报未发现问题,无整改措施。湘潭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责令湘潭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湘潭市副市长陈小山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文伟,时任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钱俊君通报处理;给予时任省水运事务中心副主任刘国平,时任省水运事务中心安全环保部部长熊寄琳,时任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梦林,时任湘潭市水运事务中心主任刘光友,时任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山红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志宇政务警告处分。另外,有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受到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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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株洲市污水管网改造滞后,大量污水长期直排湘

株洲市城区污水管网混接、雨污合流、破损量大面广,污水管网基础性建设严重滞后,影响湘江水质。雨污混流水直排监管缺位,入河排污口溯源和整治工作推进缓慢。2019年至2020年,位于株洲四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花南泵站排入湘江雨污混流水达870万立方米。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上报数据失真。株洲市政府、株洲市住建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天元区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责令株洲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株洲市副市长何朝晖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株洲市副市长(已退休)谭可敏通报处理;给予时任株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何安国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小中,时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亚文,时任株洲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高玮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长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屈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另外,有7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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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娄底市砂石土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娄底市砂石土矿山环境管理粗放,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违法行为多发。97家废弃砂石土矿山,有82家未开展生态修复。部分矿山因粉尘、噪声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被群众反复多次举报。娄底市及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新化县、涟源市、娄星区林业部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责令涟源、娄星、双峰、冷水江、新化等5个县(市、区)政府分别向娄底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刘新文,时任冷水江市副市长吴宇锋,时任娄底市娄星区副区长王谦,时任双峰县委常委、副县长彭石平,时任新化县委常委、副县长邹谊翔通报处理;给予时任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毅,时任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熊勇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军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曾海波已免职。另外,有18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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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邵阳县长阳矿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邵阳县长阳矿区数十亩耕地被2万余吨废渣侵占,6个矿洞每天大量矿涌水直排,污染数千亩农田灌溉水源。邵阳县新联环保砖厂长期非法取土作业、开山毁林,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邵阳县委、县政府及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此处置不坚决、不到位,变相纵容企业长期违法生产。为引进吉电长乐光伏发电项目,邵阳县在项目选址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下,积极协调调整规划,在明知该项目未获得任何行政许可情况下,默许企业开展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引发大面积烧山行为。邵阳县委、县政府及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长乐乡党委、政府等单位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邵阳县委书记(现任邵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蒋伟通报处理;给予时任邵阳县委副书记、县长(现任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级巡视员)袁玉华诫勉处理;给予时任邵阳县委三级调研员莫国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邵阳县副县长王琪政务记过处分;时任邵阳县副县长唐荣贵已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另外,有1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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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洞庭湖区化肥减量工作和统计数据不实

省农业农村厅对化肥减量工作部署推动不力。洞庭湖区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化肥减量工作不到位,统计数据失真,减量措施不实,工作敷衍了事。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和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农业农村部门等单位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责令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建初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艳青,时任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现任省农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许靖波诫勉处理;给予时任省农业农村厅土肥站站长姚正昌,时任省生态环境厅水环境管理处调研员汤宏,时任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刚,时任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马旭亮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卫华,时任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寅虎,时任益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周国峰政务警告处分。另外,有18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上述生态环境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非常深刻。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举措,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责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努力建成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湖南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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