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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发布日期:2021-08-03 09:54:43   点击量:1   标签:政策法规

导 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确定了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指出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首批确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3535家。其中,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3080家(含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270家,2020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85家。浙江省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另行下达。


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1]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1﹞80号)要求,我部确定了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首批确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3535家。其中,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3080家(含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270家,2020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85家(名单见附件1)。浙江省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另行下达。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节能监察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对照2020年重点工业行业综合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系,严格节能监察执法。按照专项监察工作手册(附件2,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自行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


  (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大力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落实工业节能监察职责,高效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三)加快工作进度。加强工业节能监察进度管理,按照工信部节函﹝2021﹞80号文件安排,按时完成各项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及时报送监察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

  1. 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日



文     字:雷闪闪
 图     片:欧阳琼 
责任编辑:李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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