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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今年地灾防治重点 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发布日期:2020-04-14 10:03:44   点击量:1   标签:政策法规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0年地灾防治工作作出部署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地灾防治政治责任。各地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地灾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防治职责、任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全力防、配合救”的重要职责,抓住重点落实各项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全面总结“十三五”地灾防治工作,认真谋划“十四五”地灾防治工作。“十四五”工作谋划要聚焦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针对防治工作中突出问题,以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总目标,对各项工作和具体任务作出全面部署安排。

《通知》要求,要聚焦2020年地灾防治重点任务,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一是尊重自然防灾。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通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识别地灾风险区,科学安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引导各项选址尽量避让地灾风险较高地区。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用途管制,将地灾隐患排查和风险区划结果作为基础依据,对于确需在地灾风险较高地区进行的工程活动,要强化地灾危险性评估制度,提前采取避让或综合治理措施。二是多措并举减灾。以隐患识别和风险评价为重点,以实施地灾风险管控、减轻灾害风险为目标,充分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手段和高精度定位服务网、数字高程模型等地理信息资源,全面开展地灾隐患早期识别与1∶5万调查和风险评价,对重点地区开展1∶1万精细化调查,查明风险底数。大力开展普适型监测预警装备试点,及时启动专业队伍驻守制度,全面开展专业巡查排查等,提升地灾预测预报水平。提高重点部位设防标准,根据轻重缓急,集中必要财力实施工程治理,特别是要加大力度开展人口聚集区、深度贫困地区的工程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要求的搬迁避险任务。三是全力配合救灾。加强救灾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全力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地灾应急工作。四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人为活动监管,全面开展地灾排查与评估,在及时解决已有地灾问题的同时,将防灾减灾需求充分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从源头上避免人类活动引发新的地灾。五是进一步强化组织管理,确保地灾防治项目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全力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地灾防治工作。据预测,2020年地灾总体趋势较2019年有所加重,特别是西南地区中南部和东北部、中南地区的西部和东部局部、华东地区的南部、西北地区的东南部和西北部局部,在汛期或受较强地震影响期间地灾将呈高发态势。上述地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地灾防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加强趋势预测和监测预警,合理调配力量,全力做好地灾防治工作。

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

函〔2020〕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规范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提升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管理规定,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部省联动,协调推进。各省(区、市)要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及时沟通,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属地为主,重点跟进。甲、乙、丙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由所属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在遵守当前抗疫规定前提下组织实施,其中,承担财政资金项目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是检查重点。

(三)严格监管,公开透明。按照要求公开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在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营造重诺守信的行业氛围。

二、检查人员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从中随机选派不少于3位监督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受行政委托实施监管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资质单位多的省份,可分组开展检查。

三、检查对象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从辖区范围内的甲、乙、丙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抽取比例原则上每级别资质单位不低于其总数的5%;对于资质相关事项存在投诉举报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应直接列入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资质条件匹配情况,即现有条件是否满足其资质类别和等级;

(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情况,近两年完工项目情况及正在开展项目进展,每单位实地核查不少于2个项目;

(四)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等。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

五、时间及结果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及时报部。根据上报情况,部将在部门户网站公布全国检查情况,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辖区内检查情况。部将对部分省(区、市)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六、其他要求

(一)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精心部署,创新工作方式,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指定1名联络员,做好沟通衔接。

(三)现场检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得影响正常生产作业,不得提出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联 系 人:王华兵

联系电话:010-66558533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0日

文    字:雷闪闪
 图    片:欧阳琼 
责任编辑:李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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