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砂浆料 Mortar compound (征求意见稿)
DB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 798—20**
复合砂浆料
Mortar compound
(征求意见稿)
2019-××-××发布 2019-<span style="font-size:medium;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 style="font-size:medium;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代号、强度等级和标记……………………………………………………………………………2
5 材料与要求…………………………………………………………………………………………3
6 技术要求……………………………………………………………………………………………4
7 试验方法……………………………………………………………………………………………5
8 检验规则……………………………………………………………………………………………7
9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8
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了GB/T25181-2019《预拌砂浆》和GB/T3183-2017《砌筑水泥》相关内容。
本标准代替DB43/T798-2013《砂浆复合料》。
本标准与原DB43/T798-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____标准以DB43/T798-2019《复合砂浆料》代替DB43/T798-2013《砂浆复合料》;
____增加了复合砂浆料性能指标和砂浆性能指标的分类和划分;
____增加了MC15- MC37.5复合砂浆料强度等级和各龄期强度指标;
____增加了复合砂浆料净浆凝结时间的检测指标;
____增加了复合砂浆料抗折强度指标;
____增加了复合砂浆料性能指标和砂浆性能指标用水量的控制规定;
____将7天龄期各强度等级指标重新作了规定;
____增加氯离子含量、碱含量水溶性铬(Ⅵ)指标;
____取消原标准MC35强度等级,修改为MC32.5、MC37.5强度等级;
____取消原标准化学成份氧化镁。
本标准由湖南省硅酸盐学会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邵阳市宝鑫高科新材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湖南湖大汇砼高性能混凝土技术中心、长沙五江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审查单位:湖南省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先蓉、冯刚、王立新、蔡炳煌、陈克坚、潘高斌、易建明、贺众宜、邹泽峰、肖灿、赵林林、彭润勃
本标准审查人:肖汉宁、司炳艳、宋笑、黄忠卫、谭建农
复合砂浆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砂浆料的定义、术语、代号、强度等级与标记、材料与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配制各品种等级砂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8 水泥强度试验用标准砂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T 3183 砌筑水泥
GB/T 35164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
GB/T 5483 天然石膏
GB/T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 1804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736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 2049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GB/T 21371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GB/T 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
GB/T 25181 预拌砂浆
GB/T 26748 水泥助磨剂
GB/T 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31893 水泥中水溶性铬 (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 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GJ/T 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T 164 砌筑砂浆增塑剂
JG/T 426 抹灰砂浆增塑剂
JC/T 2380 抹灰砂浆添加剂
JC/T418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钛矿渣
YB/T022 用于水泥中的钢渣
YB/T 4229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硅锰渣粉
JG/T315 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用天然火山灰质材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复合砂浆料(mortar compound)
以硅酸盐水泥熟料、石膏、外加剂、矿物掺合料、填料以及其他改进技术性能的材料,按一定比例计量,经粉磨配制而成, 用于配制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砂浆的粉体材料。
3.2 保水增稠材料(water-retentive and plastic material)
改善砂浆可操作性及保水性能的外加剂。
3.3 矿物掺合料(mineral admixture)
以硅、铝、钙等一种或多种氧化物为主要成分,具有规定细度,掺入砂浆中能改善砂浆性能的粉体材料。
3.4 填料(filling)
具有填充作用,活性指数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矿物质材料或其他固体废弃物。
4 代号、强度等级与标记
4.1代号
复合砂浆料代号为MC。
4.2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分别为MC15、MC25、MC32.5、MC37.5
4.3标记与示例
4.3.1标记
4.3.2 标记示例
标记示例:复合砂浆料强度等级为25,其标记为:MC25-DB43/T798-2019
5材料与要求
5.1 硅酸盐水泥熟料
5.1.1 采用硅酸盐水泥熟料,应符合GB/T 21372的规定。
5.1.2硅酸盐水泥熟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5.2石膏
5.2.1符合GB/T 5483中规定的G类和A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硬石膏。
5.2.2工业副产石膏:采用工业副产石膏时,必须经过试验,证明对复合砂浆料性能无害且应符合GB/T 21371规定。
5.3 矿物掺合料
5.3.1 应分别符合GB/T 203、GB/T 1596、GB/T 2847、GB/T 18046、GB/T 20491规定或粉磨至规定细度的粉体材料。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应经过试验确定。
5.3.2 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5.4 外加剂
5.4.1 外加剂应符合GB 8076、GB/T26748、GB/T 18736 、JC/T 2380规定。
5.4.2 外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5.5 保水增稠材料
5.5.1 应符合JG/T 164、JG/T 426规定。
5.5.2 保水增稠材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5.6 填料
5.6.1填料用石灰石时,石灰石中三氧化二铝含量应不大于2.5%。
5.6.2 填料用其他固体废物时,指分别符合JC/T418、YB/T022、GB/T35164、YB/T 4229、JG/T315要求的粒化高炉钛矿渣、钢渣、石灰石粉、硅锰渣粉、煤矸石,以及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且使用条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卫生要求的有色金属灰渣、碎屑、尾矿、废石类固体废弃物。同时,须经过试验证明对复合砂浆料性能无害,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复合砂浆料性能指标
6.1.1 复合砂浆料强度等级
复合砂浆料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复合砂浆料各龄期强度 (指标单位:MPa)
MC强度等级 | 抗压强度 | 抗折强度 | ||||
3d | 7d | 28d | 3d | 7d | 28d | |
15 | —— | ≥7.0 | ≥15 | —— | ≥1.5 | ≥3.0 |
25 | —— | ≥10.0 | ≥25 | —— | ≥2.0 | ≥4.5 |
32.5 | ≥10.0 | —— | ≥32.5 | ≥2.5 | —— | ≥5.5 |
37.5 | ≥12.0 | —— | ≥37.5 | ≥3.0 | —— | ≥6.0 |
6.1.2细度
0.08mm方孔筛筛余量不大于8%。
6.1.3 凝结时间
复合砂浆料净浆测定凝结时间,初凝不小于60min,终凝不迟于10h。
6.1.4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6.1.5 三氧化硫
复合砂浆料中三氧化硫含量应不大于4.0%。
6.1.6 氯离子含量(Cl-)(选择性指标)
复合砂浆料中氯离子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06%。
6.1.7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复合砂浆料中碱含量要求应符合GB175、GB/T3183的规定。
6.1.8复合砂浆料水溶性铬(VI)(选择性指标)
复合砂浆料中水溶性铬(VI)含量应不大于10.0%。
6.1.9放射性核素限量
复合砂浆料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规定。
6.2 砂浆性能指标
复合砂浆料配制砂浆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6.2.1 砂浆保水率不低于88%。
6.2.2 砂浆2h稠度损失率不大于30%。
6.2.3 砂浆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
6.2.4 粘结强度与收缩率(选择性指标)
用于生产抹灰砂浆的浆料粘结强度和收缩率应满足GB/T 25181规定。
6.2.5抗冻性(选择性指标)
使用5.6.2中其他固体废弃物为填料时,其砂浆抗冻性能应满足GB/T 25181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样品制备
7.1.1 样品的制备应符合GB/T12573、JGJ/T70的规定。
7.1.2 胶砂用水应符合JGJ 63 的规定。
7.1.3 胶砂用砂应符合GB 178的规定。
7.1.4复合砂浆料强度配合比,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复合砂浆料强度检验配合比
物料名称 | 复合砂浆料 | 标准砂 | 水 |
配合比 | 450g | 1350g | 按流动度180mm—200mm控制 |
7.1.5 复合砂浆料配制砂浆性能指标配合比,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复合砂浆料配制砂浆性能指标配合比
物料名称 | 复合砂浆料 | 标准砂 | 水 |
配合比 | 270g | 1350g | 按稠度80±10mm |
7.2复合砂浆料性能指标试验
7.2.1强度
7.2.1.1 强度试验应按GB/T 17671的规定进行。
7.2.1.2 成型胶砂强度检验时,用水量应按胶砂流动度180mm—200mm确定,
胶砂流动度按GB/T 2419 规定进行。
7.2.1.3 当复合砂浆料强度较低时,试体成型后24h尚不易脱模,可适当延长,但带模养护时间不得超过48h,并作记录。
7.2.2 细度
细度试验应按GB/T 1345的规定进行。
7.2.3 凝结时间、安定性
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应按GB/T 1346 的规定进行
7.2.4 三氧化硫
三氧化硫试验应按GB/T 176 的规定进行。
7.2.5 氯离子(Cl-)(选择性指标)
氯离子(Cl-)含量试验应按GB/T 176 的规定进行。
7.2.6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碱含量试验应按GB175的规定进行。
7.2.7 复合砂浆料水溶性铬(VI)(选择性指标)
水溶性铬(VI)含量试验应按GB31893的规定进行。
7.2.8 放射性核素限量
复合砂浆料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按GB 6566的规定进行。
7.3 砂浆性能指标试验
7.3.1 保水率
保水率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
7.3.2 稠度损失率
稠度损失率试验应按GB/T 25181附录A的有关规定进行
7.3.3 砂浆凝结时间
砂浆凝结时间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
7.3.4 粘结强度与收缩率(选择性指标)
粘结强度与收缩率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
7.3.5 抗冻性(选择性指标)
抗冻性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
8检验规则
8.1型式检验
复合砂浆料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主要材料、配合比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 新产品投产时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 行业组织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型式检验要求时。
备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水溶性六价铬、放射性和压蒸安定性的检验。
8.2出厂检验
复合砂浆料出厂检验项目为6.1.1、6.1.2、6.1.3、6.1.4、6.1.5、6.2.1、6.2.2规定的检验项目
8.3取样与编号
8.3.1 复合砂浆料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分批和取样,袋装复合砂浆料和散装复合砂浆料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复合砂浆料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年产量:60×104t—100×104t,不超过800t为一批;
年产量: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批;
年产量: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批;
年产量:10×104t 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批。
8.3.2 取样方法按GB/T 12573 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5kg。当散装复合砂浆料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规定出厂编号吨位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位。
8.4 复合砂浆料出厂
复合砂浆料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确认复合砂浆料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8.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主要材料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有需求时,生产者应在复合砂浆料发出之日起10天内寄发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出厂检验结果。
8.6 交货与验收
8.6.1 交货与验收应参照GB/T 175 的规定。复合砂浆料交货时的质量检验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复合砂浆料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的验收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同时在合同中注明。
8.6.2 交货验收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供需双方应在交货地点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T 12573 进行,试样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8倍。将试样分为两等份,一份由供方封存40天,另一份由需方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在40天内,需方经检验认为产品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供方又有异议时,双方应将供方保存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7 判定规则
8.7.1 检验结果符合6.1.1、6.1.2、6.1.3、6.1.4、6.1.5、6.2.1、6.2.2中的规定为合格品。
8.7.2 检验结果不符合6.1.1、6.1.2、6.1.3、6.1.4、6.1.5、6.2.1、6.2.2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9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9.1 包装
9.1.1 复合砂浆料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每袋净含量为25kg、40 kg 、50kg,且应不小于标志质量的99%。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上述要求。
9.1.2 包装袋应符合GB 9774 的规定。
9.2 标志
袋装复合砂浆料包装袋上应有标志,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强度等级、商标、执行标准、净含量、贮存条件、包装日期、编号、生产单位、地址和电话等。包装袋两侧应印刷复合砂浆料名称和强度等级,印刷字体采用MC37.5红色、MC32.5红色、MC25蓝色、MC15黑色。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9.3 贮存和运输
复合砂浆料在贮存与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强度等级的复合砂浆料在贮存上避免混杂。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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